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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3寄往法国途中“变成”内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05:14 东方早报

  为远在法国的女友邮寄的生日礼物———价值1550元的MP3,到达法国时竟“变成”了一包内衣。消费者要求原价赔偿,邮局却表示按照《邮政法》相关规定只能补偿1136.2元。对此,普陀区消保委认为,《邮政法》对于包裹掉包没有相关规定,邮政局应该对此负责。

  今年5月1日,消费者李先生从兰溪路62邮政支局邮寄了一个包裹给远在法国的女朋
友作为生日礼物,内有一个价值1550元的MP3和一个价值88元的皮夹,以及一张贺卡,外加邮费142.80元,共计花费1785.8元。5月13日,远在法国的女朋友来电说,收到的生日礼物竟是一包寄往日本的内衣。第二天,消费者立即去了邮政支局询问包裹去向,要求按照包裹原价赔偿,而邮局答复说要等包裹退回后再处理。等待两个月后,包裹才被退回,邮局只同意赔偿500元。“包裹未破裂,为何中途换包?邮局为什么不能按实际收据记载的价值退还?”消费者认为邮局对此始终不能给出一个满意的答复,于是投诉到普陀区消保委。

  面对消保委的多次调解,邮政62支局承认工作存在差错,并不排除人为有意所致。邮局表示,邮寄过程要通过邮件处理中心、海关,出差错是难免的,对此事件只能作丢失处理。由于消费者当时对包裹未作过保价,只能按《邮政法》的规定执行:“非保价邮包,按照邮包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是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按着收据背面的注意事项:非保价包裹按每件包裹40元,特别提款权加每千克包裹4.5元,计算出的款额及邮费共计636.2元,另酌情补偿500元,共1136.2元。对此,消费者表示不能接受。

  邮寄包裹被掉包,究竟能否按照原价赔偿?普陀区消保委认为,邮局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与疏漏,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普陀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国际邮寄一定要办理保价手续。

早报记者 肖蓓 刘海阳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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