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当“贼老大” 命丧“兄弟”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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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06:4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要团伙向他上缴财物。对此,团伙气愤之余,竟将蔡某乱刀杀害。日前,成都市中院对这起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三罪并罚,判处杨军(化名)无期徒刑,其余四少年也分别被判处十六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青白江的杨军等人由于长期在外闯荡,于是纠结到一起实施盗窃和抢劫,以获得生活来源。由于蔡某的年龄最大,团伙们都很怕他,每次行动后,都会给蔡某分钱。但分了几次钱后,杨军等人对蔡某恨之入骨,几经商量,这帮小伙决定收拾蔡某。 2005年10月7日晚8时许,蔡某又给“手下”打电话称他身上没钱了,要“手下”去偷东西分钱给他。当晚9时,杨军等人将蔡某约到青白江成绵高速立交桥附近。蔡某独自一人到达后,立即被杨军等人拉住一阵痛打。随后,在其中一人的提议下,杨军等人生拉硬扯将蔡某拖上立交桥,逼蔡某跳桥。就在此时,一个路人刚好经过,蔡某立刻大声呼喊,准备逃离。这下惹恼了杨军等人,他们立刻拔出随身携带的刀,向蔡的腹部、腿部和胸部一阵猛刺。最终,蔡某身中50刀,当场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杨军等五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盗窃罪。但由于杨军等人作案时未满十八岁,所以,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程兴潮 本报记者 杜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