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拒办手续致使上万参保人错过失业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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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07:37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单位拒办手续 上万参保人错过失业金 劳动部门提醒:用人单位为离职员工办理相关手续是应尽义务;参保职工不要轻易放弃享受失业金的权利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蔡晓芳)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应为参保职工办理失业备案、失业待遇审核等手续,职工才能正常申领失业金。但记者昨天从劳动部门获悉,今年上半年,因单位拒办这些手续,导致1万多名参保职工领不到失业金。
按照相关规定,单位应当在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7日内,到劳动部门为该职工进行失业备案,同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变更手续。之后,单位还要持相关材料为该职工办理失业待遇核定手续。这样,该职工在劳动部门的数据库记录中,才真正成为“失业人员”。该职工持单位办好的“失业保险审批表”及个人身份证明,即可申请按月领取失业金。根据政策,我市失业保险参保人缴费每满一年,可以领取2个月的失业金。目前失业金最高标准为每月351元,最低也有268元。 而据劳动部门初步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市有1万多名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并没有办理这一系列“善后”手续,导致这些职工无法申领失业金。 另一方面,记者了解到,到劳动部门办理这些手续的只有一半是单位的劳资人员,另一半则是终止或解除了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副主任高燕翔说,“本来我们的经办部门只面向单位,但职工本人来了,只要材料齐全我们也接受。”但高燕翔补充,这一系列面向单位的手续,对劳资人员而言,可能“一趟头”就能全部办好,职工自己办就没那么容易了。 以失业备案手续为例,首先需要单位盖章的审核表。如果职工自己办,只能先到劳动部门领取审核表,再回单位填写并找人盖章,然后返回劳动部门继续办手续。相关经办人员告诉记者,不少职工前来咨询,一听说要来回跑,当场表示放弃。而坚持自己办手续的职工,一般都得在单位、劳动部门及档案保管部门等处来回奔波四五趟。 对此,高燕翔提醒用人单位,为离职员工办理相关手续,是单位应尽的义务,“对于一次性裁减一批职工的单位,我们劳动部门还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同时,她也提醒参保职工,不要轻易放弃自己享受失业金的权利。 (编辑小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