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考换驾驶证须先学救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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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08:2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新华社石家庄8月14日专电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红十字会、交通局日前联合下发文件,决定从本月开始,初次考取驾驶证、换发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违章记录累计达到12分以及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员,都必须接受市红十字会的卫生救护培训,并考取《救护培训合格证》。 据了解,这个文件规定,对于初次考取驾驶证的驾驶员,将由石家庄市红十字会卫
对于换发新驾驶证的驾驶员,可在驾驶证有效期满90日前,就近到全市各驾校或各区交警大队宣教中队、县(市)公安交警大队车管站接受救护培训后,凭合格证到驾管中心驾驶员业务科办理换证业务。 对于一个记分周期违章记录累计达到12分及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员,驾管中心将在交通安全培训地点对其进行卫生救护培训。(记者董智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