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绑架勒索“发财”广西南宁“绑架大学生致人死亡”案开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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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08:21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崔佐钧通讯员郭颖) 8月8日,备受当地民众关注的“绑架大学生致人死亡案”一审有果,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法院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黄智航死刑。 今年35岁的黄智航是宾阳县人,13年前从医学院校毕业后分到南宁市四塘镇某医院。2005年8月辞职后,黄智航将“出来闯一闯”的目标定为靠绑架勒索“发财”,并将绑架的目标选定在防范能力较低的大学生身上。他通过发布招聘家教信息寻找目标,很快,便选中
同年10月27日晚上,李镇宁应约赶到南宁市五象广场与黄智航见面。黄趁共同进餐之机,以30粒麻醉药使李昏迷,然后将李拉到四塘镇,用尼龙绳勒紧其脖子后将其抛入一口废井中。次日下午,黄智航打电话给李家称:“你们的儿子在我手上,限在明天12时之前,将3万元打进我的账号,少一分钱他就少一根手指!”接到电话到,李家万分焦急,但直到29日晚也只筹到2万元并将这笔钱汇入黄智航指定的账户,可贪婪的黄智航并不甘心,再次索要30万元。无奈之下,李家只好报案。12月15日,警方将黄智航抓获,并在四塘镇某医院附近的废井里找到了李镇宁的尸体。 崔佐钧 郭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