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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杀人嫌犯付药费惹争议 记者称坏人也不该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11:11 信息时报

  7月25日,郑州市一名叫郭宝尚的男子持刀行凶,导致一对夫妻死亡后又挥刀自残,后被警方送进医院。但是公安部门、郭宝尚亲属、医院、民政部门均不愿意出医疗费,就在郭宝尚等死时刻,采访这起案件的《河南商报》热线新闻采访部主任白润岱,拿出2000元救了杀人嫌犯一命。白润岱的行为引起众多争议和质疑,有人认为白润岱是在作秀,因为杀人者反正是死,不如拿钱去救贫困学生。

  白润岱为什么要送钱去救一个杀人嫌疑犯?8月9日,在争议的漩涡中一直沉默的白润岱,给出了自己的解释。

  他认为,郭宝尚没有死之前,受道德谴责是毫无疑问的,但他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和当受到何种惩罚,应该交由法律去裁决。对于一个危在旦夕的生命,人伦道德和新闻职业道德都没有任何理由回避救死扶伤。只要是“坏人”就该死——这种原始正义观应该进行矫正,而这正是新闻工作者要做的事情。

  对于一个危在旦夕的生命,人伦道德和新闻职业道德都没有任何理由回避救死扶伤,我救郭宝尚就是受人伦道德和职业道德的共同支配------

  记者:你说做记者要对得起“新闻人”三个字,“新闻人”这三个字,你是如何理解的?

  白润岱:我的新闻之路还算比较顺利,1996年刚出校门,就应聘到河南一家行业报里做了编辑,因为大学里学的不是新闻专业,我是边工作边研习新闻专业知识。一年后的10月,我通过考试进入河南商报社,先后做过校对、记者、编辑、首席编辑、编辑组组长,随着在新闻行业的不断历练,我从2003年1月开始任热线新闻部主任至今。

  我对“新闻人”的理解是,首先要做好人,然后才能做好新闻。我认为不管是做人的伦理道德还是从事记者的职业道德,首先都是一种人道主义,剔除了人道主义,是空壳化与没有任何意义的职业道德与伦理道德。作为新闻人,不仅仅是新闻事件的记录者,更应该是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即,新闻人应是新闻和人的完美结合。

  记者:郭宝尚住院后急需医药费,他的亲属说出不起,也没有其他部门或个人援助。你为什么主动送去2000元钱?

  白润岱:首先,郭宝尚只是一个犯罪嫌疑人,他是否真的有罪,还有待法律的裁决。在法律未做出裁判前,就让他不明不白地死去,体现不出法律的公平和威严。郭宝尚没有死之前,受道德谴责是毫无疑问的,但他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和当受到何种惩罚,应该交由法律去裁决。对于一个危在旦夕的生命,人伦道德和新闻职业道德都没有任何理由回避救死扶伤,我救郭宝尚就是受人伦道德和职业道德的共同支配。

  其次,即使法律判了其死刑,在未执行之前,郭宝尚和我们一样,是个普通公民,其生命权、健康权、受救助权,不但不容剥夺,而且理应受到尊重。记者首先是一个人,我有自主选择的权力,目前案情尚不明了,郭宝尚还有防卫过当的可能,如果是防卫过当,他就罪不致死。

  再者,全世界没有十全十美的制度,更何况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很多制度还在不断健全和完善中。这一事件其中就暴露出了一个制度的弊端,但是政府要解决这一弊端问题是需要相对较长时间的,而受着这一弊端影响的郭保尚的生命所能承受的时间却是极为短暂的,此时,我认为我们每个人都有义务伸出手去消除制度弊端所带来的消极影响。

  全国各地的朋友知道这件事后也说我傻或者,当我把自己的想法说出来后,他们多数表示理解,但不愿意接受与支持。而我认为,生命是无价的,生命大于一切,救命应是超越所有规则的第一要务------

  记者:你知道郭宝尚涉嫌杀人的背后原因吗?

  白润岱:我是组织采访这起杀人案时了解到郭宝尚的情况的,因为他尚在治疗中无法接受调查,所以连警方也不是很了解郭宝尚杀人的具体原因。由于得到了及时的救治,他已脱离生命危险。目前,警方正在

医院日夜守护,耐心等待他伤口痊愈后进行调查。

  记者:你送2000元去救一个杀人嫌疑犯动机是什么?你觉得这样做值得吗?你家人、朋友对你的行为是支持还是反对?

  白润岱:警方、家属、医院三方意见达不成,发生僵持的时候,医院声称只要有人交2000元他们就负责把郭保尚救治到底,我送去2000元将来所能得到的结果就是我做出这一行为的动机。

  2000元就能从死亡线上拉回一条鲜活的生命谁说不值?

  我的月薪3000多元,不是很高。2000元对我来说不少,相当于我一家三口20天的开支。妻子是从邻居那里听说的,当时她想不通,还生气地给我发了一条短信:“你从哪儿弄来的钱?”我没有“小金库”,钱是从同事那里借的。全国各地的朋友知道这件事后也说我傻或者疯了,当我把自己的想法说出来,他们多数表示理解,但多数不愿意接受与支持。而我认为,生命是无价的,生命大于一切,救命应是超越所有规则的第一要务。生命救助是不该因为被救助对象身份背景的差别而有所区别,不能因为郭宝尚是犯罪嫌疑人,人道主义救助就对他选择歧视。继而剥夺他与其他公民平等享受救助的权利。生命救助本就不应有任何的附加条件。试想想,如果红十字会在战场上救助伤员时,如果偏向那一方的话,它到现在还能存在吗?还能像现在这样受爱戴吗?

  7月28日晚,我到医院交费时,当看见郭保尚十六七岁的女儿用含泪的双眸巴盼着我时,那种无助的眼神让我更坚定交费的决心。我们不妨换位思考一下,如果郭保尚是你的至亲,在案情未弄清之前就让他死了,你会相信他真的有罪吗?或者罪该当诛吗?如此,他的死体现法律意义上的公平了吗?体现出法律的威严了吗?如果真的有罪,他得到法律的制裁了吗?

  2000元都买回了什么我不想再做总结,但我认为太值了!今后如果还能碰上这种事,我还会继续这样做,义无反顾。

  目前人们的思想意识中,原始正义观没有得到矫正,认为只要是“坏人”就该死,救坏人的就不一定是好人,而我救助的恰恰是一个杀人嫌疑犯。对于这种错误的思想观念,应该进行矫正,我认为这正是新闻工作者要做的事情------

  记者:你救杀人嫌疑犯的事被报道后,有人说你是越位,也有人说你是作秀,这种说法你意料到没有?

  白润岱:我确实没有料到有人会说我作秀与越位,我当时根本没考虑过外界评价,只是想该这样做。

  对于有人说我越位,我的理解是,记者违反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或刻意偏袒一方或对事件进行先入为主的报道,进而对公众构成误导并对社会事务产生消极影响,而并非指记者无权参与生命救助等道德义务。我自掏腰包去救一个人,不存在记者越位的问题,更何况新闻伦理首先是人道主义。

  对于作秀一说,我不置可否,但却能够理解。就像任何人都无权剥夺郭宝尚的生命健康权和受救助的权利一样,我没权利剥夺人家的话语权。我的工资并不高,不想拿钱去作秀。

  试想一下,在当今社会的大背景下,假如一个与郭保尚有同等生命权的孩子,他在行走途中突遇

车祸,肇事司机逃逸,此事只有一个记者看到,但这个记者当时并不去施救,而是马上回去发报道呼唤别人去救,那么你认为这个记者是个好记者吗?当你人士跑过去施救时发现孩子已经死去,你会不会指责这个记者没有职业道德?相反,这个记者如果发现后直接把这个孩子就送往了医院,孩子急救成功保住了性命,但这个记者就作秀了?就“越位”了?

  维护法律的威严是每个公民的义务,郭保尚即使是死,我们也应该让他公平地死,如果在未接受法律制裁之前就让他不明不白地死了,他的死虽合乎那种信奉因果报应的原始正义观的所说的公平,但有谁知道真实案情况到底是什么?警方还怎么破案? 这是真正的公平吗?

  不过,有人对我提出质疑,我认为可以理解。目前人们的思想意识中,原始正义观没有得到矫正,认为只要是“坏人”就该死,救坏人的就不一定是好人,而我救助的恰恰是一个杀人嫌疑犯。对于这种错误的思想观念,应该进行矫正,我认为这正是新闻工作者要做的事情。

  作为新闻工作者,既是职业行为者又是社会责任者,当职业使命和社会道德发生冲突时,必须做出痛苦的选择-----

  记者: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神州夜航”节目主持人向菲,通过节目成为很多杀人嫌疑犯的朋友,你怎么看这一现象?

  白润岱:很多犯了罪的人,在他们的内心世界里装着的多半只有消极的阴暗面,而缺少积极的阳光面,当媒体通过正确的引导,让他们知道世界上“阳光面”远多于阴暗面,那么当“阳光”驱除其内心里阴影的时候,他们就会产生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气。向菲主持的“神州夜航”节目,承载的传播和引导思想的因素在起着很大的作用。

  我给郭宝尚送医疗费的行为,与向菲通过节目劝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行为,从表面上看,都是新闻人承载社会责任,但本质的区别是,“神州夜航”是引导误入歧途的嫌犯看到世界美好的一面,继而产生悔意。而我为郭宝尚交医疗费的意义,在于尊重嫌犯的生命、健康权,以及任何公民都有道德义务暂时化解制度弊端所带来的矛盾。

  记者:摄影记者凯文?卡特,拍了一幅名为“虎视眈眈”的作品,表现的是一个非洲小孩因疾病和饥饿命在旦夕时,旁边有一只秃鹫虎视眈眈等待孩子死去。这幅照片获得了美国新闻界最高奖——普利策奖。有很多人质疑:一个孩子生命的价值难道不敌一幅新闻照片或一个新闻奖项?

  白润岱:凯文?卡特拍摄到的这个作品,从完成新闻使命上讲,他没有错,但从做新闻人的角度讲,他错了。凯文?卡特虽然完成了新闻使命,但却忘记了去完成人的使命。我们知道,后来凯文?卡特面对人们铺天盖地的指责与质疑,饱经良心的折磨,最后开枪自杀了。

  作为新闻工作者,既是职业行为者又是社会责任者,记者社会角色的特殊性,就常常面临当职业使命和社会道德发生冲突时,必须做出痛苦的选择。在这个时候,记者的角色,应该是把社会义务和责任放在首位,自觉地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媒介利益服从社会利益,职业使命服从人伦道德。

  记者: 在你负责做的那些报道中给你感触最深的你认为是那些? 有没有在报道发出后问题还没解决的?

  白润岱:我所作的报道中给我感触最深的要数 “中牟窝棚部落”系列报道了。2002年5月底我从卖瓜人那里得知郑州市中牟县有一个村子400多村民长期住在原始、简陋的窝棚中,生活十分艰苦。自当年6月1日起,以后的一年半的时间里,我先后12次带领记者前去采访,并发出多篇报道关注此事。由于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 2003年底村民们终于都住上了统一规划的新房。2004年1月我最后一次去时,村民们高兴得要为我刻碑立传,还要把他们的村子改名叫河南商报村,我都拒绝了。当我驱车离开该村时,村民们纷纷把自己家的花生和下蛋的母鸡拿出来,要送给我,我坚决不要,他们就边喊边跑,掂着东西在后面追,一直追了好远才停下……那时我感觉到:当记者,真好!

  至于我的报道发出后问题还没解决的,那应该是“任文辉冤案”。任文辉捕前是河南狱警,被山西省高级法院凭着两个小孩矛盾百出的孤证就判了其死缓,此被法学界一些人士认为是“全国第一个以新闻形式为死刑犯翻案”的荒唐案,报道后社会影响很大。山西省高级法院的办案法官也承认,是“疑罪从轻”的错误司法观念导致了任的入狱,但自报道发出至今已一年多了,不知为何任文辉却还没被重审? 为此,我感到很郁闷! ( 来源:信息日报 主持人/毛江凡文/记者洪怀峰、吴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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