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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人垫付医药费可能难收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11:34 东方网-劳动报

  86岁的孙老太儿女双全,可医药费却是两个邻居为她垫付的。日
前,这起“邻居状告不孝子女”的案子有了结果,黄浦法院一审判决
老人的儿女以所继承的遗产为限向两个邻居还钱,也就是说如果医药
费超出遗产金额,多余部分就是邻居“埋单”。法院的判决依据是什
么?记者就此采访了主审此案的朱红卫法官。

  邻居垫付医药费成为原告

  朱法官介绍说,这是个很简单的“欠债还钱”的案子:生活贫困
的孙老太于去年11月过世,邻居张女士和俞女士先后为老人垫付了护
理费、医疗费等3.4万元,随后向孙老太的子女施某兄妹索讨垫付款。
照常人理解,子女赡养老人是应尽的义务,老人的医药费理应由子女
负担。既然是邻居垫付了,子女应怀着感恩之情及时归还钱款,这是
根本不用上法庭的事。可是,由于本案的背后存在着复杂的家庭经济
纠纷,导致施某兄妹拒付母亲医药费。孙老太死后,本该由医院主张
权利向其法定继承人施某兄妹索讨医药费,但两个邻居先垫付了该费
用,成了本案中的原告。

  医药费实为老人生前债务

  本案中,两邻居向年迈患病的孙老太施予援手,体现了“老吾老
以及人之老”的美德,但他们要求施某兄妹直接返还垫付款,却不符
合条件。医药费系孙老太去世前住院治病数月所产生的必要、合理费
用,实质属她的生前债务。而两邻居垫付医药费的行为,直接受益人
为孙老太,而不是她的两个子女。“父债子还”的说法并不符合我国
《继承法》,孙老太和其儿女在经济上相互独立,不相互承担连带责
任,不需要直接返还垫付款。因此,法院判决施某兄妹应于判决生效
日起30天内以继承孙老太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返还垫付款。

  老太遗产很可能抵不足医药费

  为什么要加上“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这个限定词呢?朱法官
解释,我国的《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
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
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本案中,孙老太每月仅靠290元遗嘱补贴和200元的赡养费生活,
很可能出现遗产价值不足3.4万元的情况。如果施某子女继承遗产,
应承担遗产价值以内的部分,但超出部分清偿与否完全出于自愿。此
外,如果施某兄妹放弃继承,也可以对这笔债务不负偿还责任。

  “法官后语”提醒子女尽孝

  这样的判决会不会让不孝者钻了空子?在讲法理的同时,朱法官
在判决书后附了“法官后语”,正是用来提醒施某兄妹的。“敬老、
养老不仅是传统美德,更是成年子女对老年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因
此两被告理应尽自己所能,通过积极、适当的作为对患病老母给予经
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并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而不宜
以经济拮据、家庭矛盾等事由来消极对待甚至推诿。希望两被告通过
此次诉讼能充分体恤到两原告对被告亡母生前的人文关怀和无私帮助,
及时补偿两原告已垫付的费用,从而促进家庭成员和睦,利于维护社
会的和谐。”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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