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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一男子用硫酸泼女友事件”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16:43 深圳晚报

  “宝安一男子用硫酸泼女友事件”宣判

  作案男子被判入狱10年

  本报记者周江南报道记者日前从宝安区法院获悉,去年底发生于宝安的男子用硫酸泼女友事件已经判决,作案男子被判入狱10年,而明知其犯罪却提供窝藏的另一男子也被“
连累”进监。

  2005年下半年,男子戴某与女子袁某相识,并发展到“亲密”关系,事发前曾同居近两个月,恋爱期间产生了较大的矛盾。2005年12月24日晚,戴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硫酸到宝安区沙井街道上南一带寻找袁某。当晚9时30分左右,戴某在该街道南洞社区附近找到袁某,当时袁某与几位朋友在一起。戴某随袁某等人来到沙井黄埔公园夜市5号档口。在该档口,戴与袁发生了激烈争执。冲动之下,戴将硫酸泼到袁的脸部、颈部、胸部,然后逃离现场。随后,戴某找到朋友李某,将自己泼硫酸的事告知李某。李某听说后,出于“江湖义气”,不仅没有报警,还同意为戴某提供地方藏身,并帮戴某回住所收拾行李。同年12月30日,公安机关将两人抓获归案。

  宝安区检察院就戴、李两人提起公诉。戴某在法庭上承认控罪,但辩称是在女友的刺激下一时冲动而为。他说,在两人感情尚好时,袁某曾向他提出“父亲治病需要钱”、“结束原来的感情纠葛”,他想挽留住女友,没多考虑便先后拿出了1万元钱给了袁某。后来他发现袁某已移情别恋,认定袁某欺骗了自己的感情,所以在挽留不成时因爱生恨,出此下策。窝藏戴某的男子李某承认了窝藏事实。

  宝安区法院认为,即使女子袁某在与戴某交往过程中行为有不妥之处,但戴某以如此残忍的手段对袁某实施犯罪,对袁某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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