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对城乡散居孤儿救助金均提高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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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17:46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武汉8月14日消息(记者王志刚) 湖北省荆州市民政局日前出台多项孤儿救助措施,将全市1832名孤儿纳入综合救助范围,明确供养标准和供养方式,为孤儿成长提供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 该市明确提出,对城市散居孤儿纳入城市低保范围,救助金由原每年2000元提高到2400元。对农村分散供养孤儿,生活救助标准由每年1000元提高到1200元。今年头7个月,全
该市将符合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艾滋病孤儿,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农村家庭生活困难的艾滋病孤儿及家庭成员,纳入农村特困生活救助和大病医疗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保证艾滋病孤儿每人每月200元的救助经费。 荆州市还对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免收杂费、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对被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录取的孤儿,纳入现有资助政策体系,适当给予教育救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