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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保健品 惹来烦心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18:58 齐鲁电视台

  俗话说:“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这人一上了年纪,就特别想青春永驻,可济南的王英王大姐就因为这爱美之心差点毁了容。

  祸起芦荟

  今年四月份,四十不惑的王大姐在英雄山保健品市场买了六盒深圳某厂家生产的芦
荟排毒胶囊,想排排湿毒,养养颜。可没想到,这保健品吃了没几天,这脸上没光滑细腻不说,反倒起了一些疙瘩。

  “起初我以为也就是刚吃保健品的正常反应,也就没在意。”王大姐说,可那知道这脸上的痘痘是越起越多,最后都没法见人了。大姐赶紧到了医院,医生的化验结果让大姐大吃一惊:可能是药品过敏。药品过敏?我平时也没吃药啊?会不会是这芦荟保健品惹的祸?大姐第一时间就找到了卖给她保健品的经销商。

  索赔不成

  “当时厂家答应给赔偿,可没想到后来又不给赔了。”一正一反的两个态度让大姐有点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大姐说,一开始她找到经销商的时候,经销商的态度很好,并且当着她的面给深圳的厂家通了电话,厂家在听了大姐的叙述之后,立即答应赔付大姐所有的医药费。但后来厂家又因为没有直接的证据来证明是产品才导致大姐过敏而拒绝了赔付。

  “那时候我的脸已经好了,厂家又说有本事你告我去,反正你也没证据,没有证据就不赔!”这话可把王大姐气得直打哆嗦:行,你不是说我没证据吗,那我就给你个证据看看,大姐一狠心一跺脚就又在市场的另一家买了同羊的芦荟排毒胶囊十包。

  以身说法

  在买了十包胶囊之后,王大姐又按照说明上的服用剂量吃了几天,结果这脸上的痘痘又起了来了。“看你们厂家这回还有什么说法!”王大姐兴冲冲的拿着药去了质检局,但人家质检局的工作人员却泼了大姐一头凉水

  “质检局的工作人员说我这种情况,必须得有当时买药的发票,能证明是我买的这种药才行。”大姐说,由于当时买药的时候没注意,那个经销商只是给她开了一张收据,上面既没有公章也没有签名,不能用作购物证明,必须有发票才行。大姐又找到了第二次卖给她药的经销商。

  大打出手

  当大姐找到经销商说明来意之后,经销商一把就把收据抢了过来,撕成了碎片。“当时她嘴里骂骂咧咧,说谁证明你在我这里买东西了,我压根就不认识你,上来就推了我一把。”之后,双方就打成了一团。最终110赶来,把双方都带到了派出所。几天过去了,大姐还是气不过:你说说我就是去要个发票,结果惹了这么一出,我快冤死了。要个发票,你商家也翻脸,到底这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呢?

  商家说法

  当记者和王大姐再次来到

保健品批发市场的时候,二楼的市场管理处一位崔主任给了我们这样的说法

  “她(王大姐)在我们这里买了两次这种产品,第一次出了事以后,厂家答应给她赔,可她的赔偿价格是一升再升,从200到500再到700,厂家都答应了,可她居然最后提高到了2000,这时候,厂家那边不干了”

  崔主任说,作为市场管理处,他们也只能从中间协调,可厂家和大姐的索赔数额老达不成一致,这事也就只能拖着,但对于后来王大姐和另一个经销商发生纠纷的事,崔主任认为这事王大姐做得有点不应该。

  “你们想想当时她买了一次,索赔没成,之后她在我们这里又买了一次,又想索赔,这到底什么用心呢?如果真是保健品的问题,谁又会一次次的反复来试呢?这不是拿着自己开玩笑吗?”

  当我们见到那天和大姐发生冲突的经销商时,这位经销商也直喊冤枉。

  “我压根就没见过她,也没买给过她东西,她那天是来无理取闹的,扰乱了我的生意,所以我们才起了冲突。”经销商辩解说。

  采访后记:对于这事,当事双方是各执一词,各说各的理。到底是吃保健品吃出了事,还是别的什么原因导致了大姐起疙瘩,现在谁也说不清楚,要想分出个子丑寅卯来,看来大姐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事了。(记者 蔡晓畅 王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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