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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未果简历无回 单位称惯例求职者担心泄露隐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1:31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刘豫 实习生李亦丹

  简历是求职者开启职业之门的“敲门砖”。然而,当求职者忙于投递简历的时候,是否想过自己简历的“回归”?最近,陆先生向一家公司应聘未果,提出了取回自己简历的要求,但却多次遭到拒绝。陆先生在不解的同时也担心,招聘单位此举会泄露自己的隐私。

  投了简历要不回来

  7月中旬,陆先生来到南宁一家房地产代理公司应聘。得知自己并没有被该公司录用,陆先生便要求取回自己的简历,谁知该公司以内部有规定为由拒绝了他的请求,并声称这是目前单位招聘的惯例。

  一听此说,陆先生纳闷了:简历属于私人物品,既然公司已经不录用他了,为什么不愿归还简历呢?简历中包含了许多个人信息,如果泄露出去被人盗用了怎么办?怀着种种疑虑,陆先生多次找公司协商,最后还是碰了一鼻子灰。

  8月14日,记者在广西人才市场见到了前来应聘的王小姐。王小姐告诉记者,她的一份简历成本大约是7元,花费并不太大。但最让王小姐在意的“成本”,则是简历中的诸如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各种证件等个人信息。王小姐认为,如果招聘单位不主动归还求职者的简历,万一那些无用简历被扔进了垃圾桶,就有可能泄露应聘者的信息,因此她还是希望公司能把简历还回来。

  而同在该处应聘的陈小姐则表示,她会从应聘一开始就判断单位的意向,一旦不成,她就当场要回简历。如果公司实在不愿退回,她也只能作罢。

  收了简历不会退

  还记者电话联系了陆先生应聘的房地产代理公司,该公司的黎经理称,之所以要保留应聘者的简历,是因为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需要这些简历作为存档资料,用以证明该部门的工作经历。一段时间后公司就会集中销毁这些简历,因此并不会利用简历中的个人信息做出损害应聘者的事。“这既是公司的规定,也是现在很多公司的惯例,应聘者一定要如此计较吗?”黎经理不解地说道。

  当然,一些公司也并不拘泥于这样的规定,如果应聘者要求取回简历,他们也会同意。但是在采访中记者还是发现,“不退还简历”的做法在一些招聘单位中早已习惯成自然。这些公司大都以“这是公司规定”或“投来的简历太多,不可能专门为某人找出一份”为由,拒绝了应聘者取回简历的要求。

  欲要简历需留证据

  广西一律师事务所的黄律师告诉记者,简历退还与否,属于民事范畴。如果招聘单位在招聘时明确声明“恕不退还简历”,而招聘者投递了简历,那双方就达成了一个约定,事后求职者不能取回简历。

  “问题的焦点在于如何保护求职者的个人隐私,可在法律上这方面还比较欠缺。我只能建议,求职者在投递简历时应当留下一定的证据,如邮寄证明,E—mail等,以便到时有证据向招聘单位取回简历。同时,也希望招聘单位能妥善管理求职者的简历,更好地避免求职者信息被非法盗用。”黄律师如是说。编辑:王香菊作者:刘豫 李亦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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