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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伸贼手卷款八千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2:33 大连晚报

  “童工”伸贼手卷款八千多

  被盗的我市某酒店虽然追回了赃款,却因为雇用童工被有关部门深入调查

  ■本报记者化冰

  本报讯一名外地少年在我市某大酒店打工时盗窃了8300多元钱,今年7月,这名少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但是,由于作案者是年仅16岁的少年,某大酒店由于使用童工受到有关部门的调查。

  今年16岁的外地少年张某在朋友的介绍下,到我市某大酒店当服务员,月工资800多元。2006年5月19日凌晨,他值班时发现收银员正在打瞌睡,收银箱就在旁边,他借故支走值班保安,将收银箱打开,抓走了几把钱。当天下午,他从宿舍拿走自己的东西,赶到大连火车站,企图乘火车回家。酒店经过分析认为,作案者很可能是张某。他们随即向当地警方报案,并派人赶到大连火车站,张某被抓获,他身上揣着8300元赃款。

  今年7月末,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张某的爸爸从家乡赶来做他的辩护律师。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自愿认罪,且部分赃款已追回,并返还被害人,依法应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张某有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由于生于1990年的张某被某酒店雇用时尚不满16岁,这个案件牵扯到某酒店使用童工的问题,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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