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联保”手表更换电池遭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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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3:11 东方早报 | |||||||||
日前,朱先生向卢湾区消保委投诉称,他于去年8月12日,在日本购买了一块“康斯登”手表,因需要更换电池,就至上海康斯登公司,要求按两年免费联保服务更换电池但遭其拒绝。 朱先生认为,自己购表后已取得销售商提供的相关证明,国际联保卡是英文版(空白),保单兼销售证明是日文版的,购买日期为“平成17年8月12日”、“
在调解过程中,上海康斯登公司解释称,之所以不提供国际联保,一是国际联保卡是空白的,无法证明与消费者的手表对应;二是保单兼销售证明所示为“平成17年8月12日”,究竟是哪一年不明。 区消保委调解认为,联保卡填制中存在不足,这是销售商所为。根据朱先生提供的相关证据,“平成17年8月12日”被证实为“2005年8月12日”,故其应当享有国际联保服务。公司同意为朱先生免费更换手表电池,同时要求在国际联保卡上加盖印章,以证明已为其提供过国际联保服务。对此,朱先生表示接受。 目前,境外旅游购物已走进百姓家庭,全球联保(国际联保)是消费者应享有的商品质量保障的权利。对此,卢湾区消保委提醒境外旅游购物的消费者,首先要到正规商店选购正规商品;其次,在购物前,应认真阅读有关购物协议;最后在购物后,不要忘记索取购物凭证,涉及国际联保的,要求销售商认真填写联保卡,索取国际联保的特约服务资料,以保证回国后正常享有商品的售后服务。 通讯员 钱国荣 早报记者 吴洁瑾 刘海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