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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认顾客为小偷 乐购被判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3:22 东方早报

  到乐购购物却被误当小偷,并与保安发生冲突导致身体多处受伤。在与超市交涉未果的情况下,顾客马先生将乐购超市诉至普陀法院,请求乐购赔偿各项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近5万元。

  昨日,普陀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乐购超市赔偿马先生各项损失共计3400余元。

  据原告马先生称,今年2月11日下午他到乐购光新店购物。走到该超市一家快餐店门口时,他看见一名保安抓住一个中年男子正在盘问。当时他没太在意。

  但正当他准备从纠缠着的两人身边走过进入超市时,那名保安突然将他抓住。旁边的保安也渐渐围了上来,并将其双手反扣。其间,乐购超市保安称马先生是小偷,与起初抓住的那名在超市里偷酒的男子是同伙。

  见此情景,马先生急忙申辩。马先生立即表明自己是刚刚进入超市的顾客,不可能是小偷。但保安不听解释,连抓带拖地将他拉到二楼保安办公室,并在办公室里多次殴打他,造成他头部、下腹部多处受伤。经鉴定马先生头部、腹部软组织损伤。

  事后,乐购光新店工作人员观看了当时的监控录像。乐购超市承认保安人员错将马先生误认为小偷。但被告乐购超市的代理人却否认保安打人这一说法。

  在6月20日开庭审理时,乐购超市提出由于监控录像中马先生与小偷相距较近,因此发生误认。虽然保安误将马先生当作小偷,但并没有对其进行人身伤害。

  此外,乐购超市还强调,在整个事件中,乐购保安并不存在侵犯马先生的故意。同时,超市在知道造成误会后,立即向马先生道歉。因此,马先生要求3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于法无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马先生到超市购物但被乐购保安误认为小偷,其间原告遭殴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根据派出所的相关笔录材料,原告受伤是因乐购保安殴打所致。虽然被告强调原告受伤是其误会,但在损害后果产生后,应当对其过错行为采取积极有效的救济措施,以妥善解决纠纷。

  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实习生 钦盈 早报记者 李燕 李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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