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取消租赁计划 策划公司被判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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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3:24 东方早报 | |||||||||
因拖欠举办“2004年第六届克里奥奖广告大会”的场租费,某企业形象策划公司被上海商城告上法院。近日,静安法院一审判决:上海商城将获补偿款22.38万元。 2004年6月,某企业形象策划公司在上海商城举办“2004年第六届克里奥奖广告大会”。为此,该公司与上海商城签订了一份协议。
根据协议,某企业形象策划公司将租用上海商城中庭(2004年10月20日至10月24日)和剧院(2004年10月21日至10月24日),场租费22.38万元。 此外,双方还约定了支付场租费的期限和金额,并明确规定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终止协议,22.38万元将作为对对方的补偿。 同年9月中旬,该企业形象策划公司未按约定支付首笔租金。此外该公司还致函上海商城取消预订的租赁场地。之后,尽管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书》,但该公司仍未能履行该赔偿协议。 经审理法院认为,某企业策划形象公司在协议签署后,未能及时支付租金,继而又取消了租赁计划,该公司的行为是违约行为。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李鸿光 早报记者 李燕 李道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