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讨“告别权”警方赔钱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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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4:1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老父亲在迷途中去世,南充警方将遗体作为“未知名尸体”火化,7个子女愤而向警方讨要“告别权”一事(本报曾报道)终于有了结果。昨日记者获悉,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南充市公安局赔偿7兄妹35000元。 去年11月25日19时,南充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市民何心益求助,称其80高龄的父亲当日下午在南充市文化宫附近走失,要求帮助查找。接到报警后,110指挥中心向顺庆
随后,7兄妹以嘉陵区公安分局和南充市公安局“未能履行法定职责……给其亲属造成了严重伤害”为由,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嘉陵区公安分局和南充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违法,赔偿损失费5万元等。后法院认为该案是公安机关按刑事诉讼法实施的行为,不是法院行政诉讼审查的范围,遂不予受理。近日,公安机关本着积极妥善处理好每一起群众信访问题的原则,对何心益等7兄妹反映的问题多次协调,达成协议:南充市公安局一次性支付何心益等7兄妹人民币35000元,亲属不再以本次事件和理由向各级机关申诉、控告、信访,也不再对本次事件主张赔偿等其他权利。杨学才黄蕾记者李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