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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讨“告别权”警方赔钱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4:1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 老父亲在迷途中去世,南充警方将遗体作为“未知名尸体”火化,7个子女愤而向警方讨要“告别权”一事(本报曾报道)终于有了结果。昨日记者获悉,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南充市公安局赔偿7兄妹35000元。

  去年11月25日19时,南充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市民何心益求助,称其80高龄的父亲当日下午在南充市文化宫附近走失,要求帮助查找。接到报警后,110指挥中心向顺庆
区辖区巡警发出指令,要求注意查找。11月26日上午7时左右,有人打110报警,说在位于南充市嘉陵区的一路边水塘里发现一具尸体,嘉陵警方赶到现场,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现场勘查、法医鉴定,鉴定出死者系寒冷受冻致死。民警组织现场群众30余人进行辨认,未查清死者身份。现场工作结束后,嘉陵区公安分局通知当地民政部门收验处理该无名尸体。当日中午当地民政部门出具《准予火化通知书》,并通知市殡仪馆收验尸体。下午4时许,市殡仪馆将该尸体火化。27日晚,何心益和他的兄妹获悉情况后,立即到公安局辨认现场录像、照片和遗留物等,认定该死者正是他们的父亲。

  随后,7兄妹以嘉陵区公安分局和南充市公安局“未能履行法定职责……给其亲属造成了严重伤害”为由,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嘉陵区公安分局和南充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违法,赔偿损失费5万元等。后法院认为该案是公安机关按刑事诉讼法实施的行为,不是法院行政诉讼审查的范围,遂不予受理。近日,公安机关本着积极妥善处理好每一起群众信访问题的原则,对何心益等7兄妹反映的问题多次协调,达成协议:南充市公安局一次性支付何心益等7兄妹人民币35000元,亲属不再以本次事件和理由向各级机关申诉、控告、信访,也不再对本次事件主张赔偿等其他权利。杨学才黄蕾记者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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