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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子向前岳父讨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4:20 新京报

  诉状获法院支持,前岳父须归还3万元“房钱”

  本报讯(记者温薷通讯员高志海艾明)为要回婚前给付的“房钱”,黄某将前岳父许某告上了法庭。昨日,二中院终审判决,许某返还前女婿“房钱”3万元。

  原告黄某叙述,6年前,他与许某女儿建立恋爱关系。因黄某在北京无房居住,许某
曾对他许诺“与女儿结婚后交3万元,便可居住自己购买的房屋”。黄某于是交给许某3万元“房钱”,婚后先住在岳父购买的房屋内,后又搬出。

  黄某称,他与许某女儿目前已离婚,但许某一直没有返还这3万元钱。

  法院记录显示,2005年12月,黄某曾诉至法院,要求前岳父许某返还“房钱”。而许某辩称,这3万元是前女婿黄某婚后“自愿拿出来补贴家用的”,不同意黄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一审判决许某还款。近日,许某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昨天,二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法官表示,许某收黄某给付的3万元没有合法依据,理应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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