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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枪案件增多爆物品安全隐患突出 让危险品远离大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5:42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湖北日报)

  记者刘娜 实习生王霄

  去年下半年以来,我省警方打击处理的涉枪案件明显增多,青少年带刀犯罪呈上升态势,少数民爆物品单位安全隐患突出,越来越多的不安定因素使警方感到,治爆缉枪,势
在必行!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负责人指出:“只有最大限度地收缴流失在社会上的危险品,才能把危害公共安全的因素降到最低点。”

  在公安部部署的治爆缉枪专项行动中,我省警方显示了空前的决心和勇气。

  举报奖金最高达5万元

  8月1日,省公安厅发出悬赏启事,分六个等级征集涉枪涉爆线索,并规定:查获一处非法生产、制造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窝点的,奖人民币500元至50000元。

  至10日,全省共收到群众举报线索1539起,查证属实797起,核查破案225起。

  公安机关悬赏征集线索并不鲜见。然而,类似的大规模奖励还是首次。

  如何使举报奖励机制形成常态,最大限度发动群众参与群防群治?

  “在‘收支两条线’之前,悬赏金一般从罚没款中直接支取,现在则要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省公安厅一位负责人透露,目前,该厅正在和省财政厅商议,准备建立一整套举报奖励机制。

  管制刀具是整治重点

  管制刀具主要是指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及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只准在民族自治地区销售。

  与枪支、爆炸物等危险品不同,管制刀具在生活中更加常见。省公安厅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青少年犯罪多使用这些管制刀具。因而,管制刀具是此次行动的整治重点。

  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说,2004年7月《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之后,生产佩带刀具的企业不再需要公安机关审批,然而,公安机关仍然可依据刑法、治安处罚法、有关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警方重申,严禁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学校、车站、码头、机场、公园、商场、影剧院、展览馆或其他公共场所,否则将没收其刀具,并视情予以警告、罚款或治安拘留;有妨碍公共安全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效监管机制正在形成

  对危险品及其生产企业,收缴、取缔是一种管理办法。但是,有些为保护农业生产、防止禽兽侵害而配置的猎枪不能没收,一些民用爆炸物不能全部收缴。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指出,专项行动是一种非常态的行为,建立长期监管机制才是根本。

  目前,我省警方正在探索建立民爆枪支的户籍化管理模式,以物为标准,实行动态监管;对危险物品从业人员,将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不符合条件的将及时取消资格,并形成制度,定期审查,严防事故和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涉爆单位要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的销售、购买和使用许可手续及流向登记制度。生产、销售管制刀具的企业要按规定备案并建立购销登记制度。

  让危险品远离大众,是治爆缉枪的初衷。相信经过这次专项行动,我们的社会将更加和谐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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