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三楚放谈]法治社会谢绝“武侠拳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5:42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湖北日报)

  燕农

  某市街头,一辆摩托车与保洁车相碰,摩托车跌倒在鲜花摊上遭摊主索赔,两名摩托车手于是转而责怪清洁工并对其动武。旁边一些人见了感到气愤,于是冲上去围殴两名摩
托车手。直到110警察赶到,才将被打得半死的摩托车手救出。有围殴者说,摩托车手太可恶了,若不是警察赶到,非打死他们不可。

  近日,有媒体报道这件事后,围殴者得到许多网友的喝彩——“打得好,这样的市民有血性!”有的人还说,这是民间可贵的“武侠拳脚”、“武侠精神”,值得发扬。

  然而,笔者却觉得,这种所谓的“武侠拳脚”令人心悸。

  两名摩托车手在发生纠纷中恃强凌弱,出手打人,自有违法嫌疑,也应当立即制止。一些人对他们打人不是袖手旁观而是“冲上去”干预,值得肯定。但干预的正确做法不应是使用暴力将当事人往死里整,而应当是将其控制住,然后让执法人员来处理或者将其扭送到执法机关处理。因为处理违法问题的主体是执法者而非民众。

  当然,民众也有责任和义务维护社会治安,特别是应当积极见义勇为。如,勇于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在制止过程中若遭到歹徒攻击还可以依法进行正当防卫等。但是,若未遭到对方攻击或者不施武力也能够控制住对方,那就不宜随便动武伤人。否则,便同样不符合法治的要求。

  社会中,我们绝大多数人都怀有一颗正义之心。这种正义之心非常可贵。可是,正义之心要用在依法维护正义的事情上。所谓“武侠拳脚”,有时或许也包含些许“侠肝义胆”的成分,但其主要还是一种“江湖行为”。此类行为在对自认为犯错者的民间惩处中,有时确实能让人解气,但它同时也损害正常的法治秩序,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

  行于江湖的“武侠拳脚”,多是自以为是的激愤之举,与弘扬法治精神的勇为壮举不属同一范畴。在法治社会,即使是正义的“血性”,也需要规范到法律的范围之内。法治社会崇尚法治,谢绝种种不合法治精神的“武侠拳脚”。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