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一少年犯竟有两个姓名两个年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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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7:01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实习生闵洁通讯员山佳记者殷学兵)日前,玄武区法院少年庭在审理一起盗窃案时,发现一少年犯竟有两个户籍两个姓名两种年龄,在当地派出所都有登记。经审理,其中一姓名被确定为被告姓名。 这名17岁的少年犯名叫王照亮,苏北人。检方指控,去年下半年,他先后5次伙同他人窜至一家电镀厂,窃得铜制品150多公斤,价值人民币6000余元。
事发一个月后,整日惶恐不安的王照亮到公安机关自首,随后被检方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因王照亮是未成年人犯罪,玄武区法院少年庭在审理此案前,依照以往惯例,找到他的家人,了解其人生经历及思想变化情况。交谈中,主审此案的法官意外得知,王照亮有两个户籍两个姓名两种年龄。 得知上述情况,主审法官王萍来到王照亮的两个户籍所在地调查核实。调查得知,王照亮的父母结婚前都是家中独生子女。王照亮出生后,爷爷、外公为续“香火”,分别以自已的姓氏为其取名上报了户口。王照亮是外公取的姓名,秦友谅则是爷爷取的姓名;报户口时,后者年龄比前者小6个月。 2004年5月,初中毕业的王照亮随父到南京打工,在当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时,名字被父亲恢复成秦友谅。案发时,他自报姓名秦友谅。 两个户籍两个姓名两种年龄都客观存在,在当地派出所都有登记。案件审理中,被告用哪个姓名更为准确、合适?经请示院领导,决定委托警方对被告进行骨龄鉴定。 不久,骨龄鉴定结论出来,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秦友谅的姓名客观存在,但他的骨龄经鉴定,更接近王照亮的户籍登记年龄。此前,他读书、生活的大部分时间,用的名字也是王照亮。也就是说,实际被告人的姓名应该是王照亮(别名秦友谅)。 因王照亮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日前,玄武区法院以盗窃罪,从轻判处其罚金人民币8000元(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风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