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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利来岳阳分公司:拒付辞退员工的补偿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7:12 红网-湖南日报

  编辑同志:

  我是金利来岳阳分公司的一名员工,在工作的一年半时间里,兢兢业业,没有任何违纪行为。可最近,公司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将我辞退,并且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辞退员工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同时,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给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工作年限未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为此,我和该分公司的吴经理一起到了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明确表示应该补偿我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公司依然拒绝补偿。钟艳

  记者回复:

  7月31日,记者电话联系了金利来岳阳分公司的吴经理。他说,公司经营不善才不得已裁员。他承认,公司在没有提前通知钟艳的情况下就将其辞退是不对的。当时,钟艳本人未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公司也跟她结算了薪金,因此,跟她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现在,是她的丈夫得知此事,又回过头来找公司要钱。吴经理承认,劳动仲裁委员会确实要求他们支付钟艳2个月的工资,但没有一个明确的数目,钟艳每月的基本工资只有320元,但她却要求按自己以前的月收入情况而索取2000元的补偿,公司可以不予理会。然而,当记者一再追问吴经理,是否表示公司只同意按照320元的月工资标准补偿钟艳时,他却不肯做出正面回答,只说要请示公司老板,并说老板对钟的“无理要求”很生气。本报记者史学慧 实习生 赵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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