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来岳阳分公司:拒付辞退员工的补偿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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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7:12 红网-湖南日报 | |||||||||
编辑同志: 我是金利来岳阳分公司的一名员工,在工作的一年半时间里,兢兢业业,没有任何违纪行为。可最近,公司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将我辞退,并且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辞退员工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同时,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给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记者回复: 7月31日,记者电话联系了金利来岳阳分公司的吴经理。他说,公司经营不善才不得已裁员。他承认,公司在没有提前通知钟艳的情况下就将其辞退是不对的。当时,钟艳本人未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公司也跟她结算了薪金,因此,跟她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现在,是她的丈夫得知此事,又回过头来找公司要钱。吴经理承认,劳动仲裁委员会确实要求他们支付钟艳2个月的工资,但没有一个明确的数目,钟艳每月的基本工资只有320元,但她却要求按自己以前的月收入情况而索取2000元的补偿,公司可以不予理会。然而,当记者一再追问吴经理,是否表示公司只同意按照320元的月工资标准补偿钟艳时,他却不肯做出正面回答,只说要请示公司老板,并说老板对钟的“无理要求”很生气。本报记者史学慧 实习生 赵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