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客与卖淫小姐起争执被打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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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7:15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海口8月14日讯(记者 纪燕玲 特约记者 黄叶华)带着妻子和小姐卖淫,因为小姐和嫖客发生争执,一“鸡头”打伤嫖客后,将嫖客的朋友打死。今天,海口中院对进行宣判,“鸡头”一审被判处16年有期徒刑。 周用明是湖北人,今年28岁。海口中院一审查明,2005年10月18日18时许,周用明从琼山区府城镇带其妻子龚某和张某(另案处理),到海甸一东路六庙其租用的一出租屋进行
在外等候的周用明与带小姐来卖淫的朋友陈某、马某、罗某等一同上前殴打王某,王某的老乡及朋友宫某等人见状上前劝架,在这个过程中,马某被打倒在地,王某乘机逃走,宫某则一直跟在周用明等人后进行理论,在行至一珍珠奶茶店处时,周用明把宫某打倒在水沟处。周的同伙罗某和“小毛”(均另案处理)抓起一长板凳砸宫某头部。 此时,王某返回捡鞋,周用明见其便持刀追赶,在海口第二中学附近,砍中王某背部一刀。宫某被打后,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宫某系因钝物作用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王某所受损伤为轻伤。 法院认为,周用明带小姐卖淫中,因与嫖客王某发生争执而与他人共同殴打王,并持刀追砍王背部一刀,致王某轻伤。在殴打王某过程中,周用明还推打前来劝架说理的王某的朋友宫某,引起其同伙“小毛”和罗某打宫某头部,造成宫某死亡,周用明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对共同造成伤害的全部后果承担责任。同时,周用明还提供租用房屋给张某等人进行卖淫活动,其行为构成容留卖淫罪。一审判处周用明有期徒刑16年,赔偿宫某家属9万多元。 宣判后,周用明决定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