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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严禁公办高中超计划、高收费招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8:43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8月14日专电(记者许祖华)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14日就公办高中收费有关问题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禁公办高中超计划压低分数高收费招收择校生。

  陕西省公办高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学费、借读费、择校费、毕业证书工本费、计算机培训费5项;代办费项目包括课本费、电教教材代办费、统招统考报名考试费、取
暖费4项;学校为满足部分学生需要提供住宿、搭伙和自行车保管服务的,可向服务对象收取住宿费、搭伙费和自行车保管费。

  陕西省公办高中收费标准仍维持现行水平,即学费标准为:省级标准化高中每生每学期800元,城市普通高中350元,农村普通高中200元;职业高中每生每学期文科700元,理科900元。借读费标准为:省级标准化高中每生每学期1000元,城市普通高中800元,农村普通高中400元。择校费标准为:西安市的省级、市级标准化高中及一般高中每生三年最高分别不超过1.5万元、1.2万元和0.9万元;其他地市分别不超过1万元、0.8万元和0.6万元,各地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实行下浮。

  通知要求,公办高中要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要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20%;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收费标准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各地、各类学校的最高标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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