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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卖”父亲房产骗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9:01 解放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 卫建萍 记者 陆一波)女儿王某将父亲名下的房产转手“卖”给自己和丈夫,并以丈夫的名义向银行骗取贷款20万元。因为此前王某还先后持信用卡恶意透支2.7万余元,她被市一中院以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两罪并罚,终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6万元。

  现年31岁的王某婚后与丈夫在外租房居住,但户口还在长宁路某小区父亲的房产处
。2004年6月,王某骗得父亲的户口簿、身份证等,找人冒充父亲,向房产交易中心挂失房产证,并以父亲名义补办了一张房产证。此后,王某通过中介公司将这套房产“卖”给自己及丈夫,并以丈夫的名义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20万元。王某拿到贷款后,除支付给银行首笔还款9400余元外,将余款挥霍殆尽。银行收不到还款,也找不到吴某,于是找到王某的父亲。王父向公安机关报案。

  王某到案后,对诈骗银行贷款的事实供认不讳。她还主动交代,2003年11月至2004年6月间,先后在上海银行等4家银行以本人或丈夫的名义申请信用卡9张,并用这些卡透支2.7万余元未归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编造房屋买卖的虚假事实,骗取银行贷款,已构成贷款诈骗罪;她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又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王某认罪态度较好,并有自首情节,法院从轻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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