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车违规上桥轧死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9:01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 金燕)环卫车无视禁令驶上南浦大桥,结果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擦,造成一人死亡。近日,黄浦区法院一审判决市环卫局赔偿死者家属近40万元。 2004年9月21日,一辆重型自卸式环卫车经南浦大桥从浦东驶向浦西时,与一辆同向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擦,摩托车当即倒地。坐在摩托车后座的容女士倒地后被环卫车右后轮碾压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由于环卫车未及时定位,朝前移动了数米才停下,交警支队无
法院审理后认为:环卫车位未及时定位,造成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应承担过错责任。同时,环卫车在公安部门设置禁令的时间段内违规上桥,也有过错。据此,法院确定市环卫局负全部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