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君子”可接受药物维持治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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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9:38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赵茵萍)记者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获悉,从9月份起我市符合条件的海洛因成瘾者可接受药物维持治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被卫生部确定为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单位。 我国从2003年始开展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据悉,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是指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选用合适
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与慢性病科负责人介绍,接受维持治疗者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经过多次戒毒仍不能戒断毒瘾的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年龄在20周岁以上;维持治疗机构所在县(市、区)居民或在本地居住6个月以上且具有当地暂住证的外地户籍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条件的“瘾君子”即日起可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开始药物维持治疗前,维持治疗机构要与获准的受治者签订知情同意书,维持治疗工作目前选用的是美沙酮口服液作为维持治疗药物。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