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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籍阿婆加拿大多伦多受辱(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10:00 海峡网-厦门日报

  遭公司解雇拒绝马上离开,竟被警察送进精神病院

  闽籍阿婆加拿大多伦多受辱

  

闽籍阿婆加拿大多伦多受辱(图)

  林女士近日向《明报》记者展示她日前收到医院寄来的分别为1500元及110元、合共1610元的账单。(加拿大《明报》图 李守铭 摄)

  本报讯 据加拿大《北美时报》报道,多伦多福建籍移民林女士两个月前被打工的公司解雇,在她拒绝马上离开的情况下老板报警,警察赶到后把她当作精神病人送进精神病院受辱。经侨胞高先生致信加国无忧网后,“林女士事件”引起当地华人社区广泛关注。

  不服辞退:警察将她送进精神病院

  年近60岁的林女士,来自中国福建,她的丈夫因患腰脊病无法参加工作,一个儿子在读高中,于是她便成了家里的顶梁柱。

  今年5月31日,即是她在该公司快满4个月可以转正拿劳保福利的一天,她却被该公司负责人以公司生意不好而不需要用人为理由,将她即时解雇。然而,她却没理会负责人通过翻译叫她马上离开,继续在厂内干她的活。

  然而让她没有想到的是,一场意想不到的厄运会降临在她身上。负责人见她不离开便报警求助,两名当地警员赶到后把她挟上警车,然后直接送她到宾顿市WilliamOlser医院的精神科病房去。抵达医院后,林女士被按住手脚和身体,被强行注射及服食相信是镇静剂的药物,然后再被当地警员带到病房,双手都被锁在床架上,与另外3名同房的精神病人在医院过了一晚。

  直到翌日早上,查房医生才摘下她的手铐,并有护士替她找来一名翻译。院方在了解过事件的来龙去脉后,才亲自把她送回到士嘉堡的住所。

  到《北美时报》记者采访林女士时,此事已经过去两个多月,林女士仍坚持自己的看法,并不知道自己在应对警察时应该怎么做。

  网友关注:自己可能遭遇同样的不幸

  林女士的不幸遭遇被加国无忧网刊发后,引起网友对此事的争论。一部分网友认为,林女士打工的这家公司应该对此事负责,对公司负责人的作法提出质疑,为了不让林女士转正而故意在她工作至即将转正时将其解雇,建议将该公司曝光。

  有网友认为这是个别老板的“算计”,在“转正”或给你福利之前把你正式解雇是老板运用得最为普遍、也最为有效的手段之一。

  也有网友认为这家公司的行为可能不合情理但并不违法,公司老板不是慈善家,他不需要考虑道德范畴的事,解雇员工是老板的权利。林女士应该对此事负主要责任,因为当被解雇而不立刻离开公司,可被视为擅入私人场所,老板当然可以报警,这就是加拿大的法律。

  多伦多社区与文化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北美时报》记者,对新移民来说换了新环境,许多事情都需要从头开始,而了解加拿大的法律应该说是头等大事。该中心曾多次举办“多伦多警察服务指南”讲座,邀请多伦多警察总署的华裔陈警官向大家介绍怎样正确使用911服务及非紧急情况的报警电话以及有关警察服务的运作情况,使每一个人都了解如何利用警察系统的服务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针对林女士事件,一部分网友认为华人社区应该发出自己的声音。一位女士说,这事今天发生在林女士身上,明天可能就会发生在我身上或我妈妈身上,它可能还会发生在任何一个不会英文的中国人身上。

  媒体跟进:人们对警方做法提出质疑

  林女士事件发生后,当地中文媒体予以报道。许多读者针对警察的做法提出质疑。无论如何,警察将一个神智正常的人强行送进精神病院是说不通的。然而皮尔区警方发言人布兰伍德在接受《明报》记者采访时称,警员当日接报警到林女士的工作地点后,随即因她当时的情绪及表现,引用《精神健康法》把她逮捕并送往医院接受诊治。

  冯志强法律事务所负责人告诉《北美时报》记者,林女士事件虽是个案,但它却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新移民的一个通病,那就是文化价值观的转变问题。像林女士这样年纪大、不通英文的人需要有人帮助她转变观念,在中国被当作人之常情的东西在这里可能就行不通了。

  这位负责人指出遇到同类情况,只要公司通知你离开,马上就要收拾自己的东西走人,根本不要谈什么“据理力争”。如果认为被解雇是违法的,那就要收集证据到法庭上去讲理,也就是说会有你讲理的地方,但不是在公司里。该负责人表示,其实不单是林女士这样不通英文的人,许多受过良好教育的年轻新移民也会犯类似错误。

  也有读者针对警察的做法提出质疑称,将滞留在工厂的开除员工带走是合法的,但是,在执法过程中是不是就应该把当事人——一个老年妇女弄得伤痕累累?在没有尝试任何有效沟通的情况下,是不是就可以将当事人直接置入精神病院?将当事人送进精神病院后,警方是不是应该与其亲属做信息沟通?

  有许多人认为,警方明知林女士当天是到公司上班的,之所以发生冲突是因为遭到解雇,如果把一个人心情不愉快下的哭闹喊叫简单地判断为精神病,估计精神病院早就人满为患了。

  按照有关规定,只有一个人被怀疑为精神病并且正在对自己和他人的身体安全形成威胁,或无能力照顾自己的安全如把自己在寒冷的天气里暴露在野外等,警察才可以直接把他送往精神病院,否则必须事先从法官那里拿到逮捕令。

  年近60岁的林女士对别人形成人身安全威胁的可能性不大,也没有身处危险环境又不自知的事实。对警察来说只剩下一条,那就是林女士可能对自己的身体安全形成威胁。林女士坚称她没有以头撞地,现在困难的是如何收集相关的证据。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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