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乡镇机构人员辞职谋业 并发其生活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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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10:24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贵阳8月15日消息(记者孟海 张倩)贵州省近日出台《关于贵州省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工作的指导意见》,为积极稳妥做好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工作,制定了五条分流途径,其中指出乡镇机关人员可以辞职自谋职业,三年内按其基本工资标准发给生活费。 五条分流途径包括,一、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乡镇机关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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