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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乡镇机构人员辞职谋业 并发其生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10:24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贵阳8月15日消息(记者孟海 张倩)贵州省近日出台《关于贵州省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工作的指导意见》,为积极稳妥做好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工作,制定了五条分流途径,其中指出乡镇机关人员可以辞职自谋职业,三年内按其基本工资标准发给生活费。

  五条分流途径包括,一、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乡镇机关干
部、事业单位人员,且工龄达到20年以上的,本人申请,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二、乡镇机关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符合公务员因病提前退休条件的,可提前退休;不符合因病提前退休条件的,按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三、乡镇机关人员凡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批准,可以辞职自谋职业,三年内按其基本工资标准发给生活费。四、可选派部分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培养前途的乡镇机关干部、事业单位人员,到村(社区)任职,任职时间不少于2年。五、鼓励和动员曾在教育、医疗、科研等事业单位工作过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适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到相关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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