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聘监督员严禁“扣人索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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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10:29 汉网 | |||||||||
汉网消息 (记者夏晶 通讯员经宣 实习生李凯 王评和)省经侦总队近日做出规定,严禁经侦部门侦查员插手经济纠纷、扣人索债,并将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为执法监督员,监督民警办案。 规定指出,经济犯罪一律归经侦部门侦办,警方其他职能部门及派出所不得侦办经济犯罪案件;而经侦民警严禁办理关系案、人情案,插手经济纠纷、扣人索债,接受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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