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我省将聘监督员严禁“扣人索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10:29 汉网

  汉网消息 (记者夏晶 通讯员经宣 实习生李凯 王评和)省经侦总队近日做出规定,严禁经侦部门侦查员插手经济纠纷、扣人索债,并将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为执法监督员,监督民警办案。

  规定指出,经济犯罪一律归经侦部门侦办,警方其他职能部门及派出所不得侦办经济犯罪案件;而经侦民警严禁办理关系案、人情案,插手经济纠纷、扣人索债,接受当事人
及其代理人请客送礼、索贿受贿,向案件当事人强收办案费、向请求协作的单位索要办案费等行为。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