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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权”换“钱”换来徒刑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10:40 大华网-汕头日报

  ——记原市财政局企业科科长倪金松受贿案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不法手段取得不义之财,最终必将受到国法制裁、党纪处理。原市财政局企业科科长倪金松受贿案,带给人们的正是这样的启示。龙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倪金松受贿罪罪名成立,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纪委调查惊现“案中案”一位原本人人羡慕的公务员,为何最后变成了阶下囚?事情还得从头说起。2003年8月,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对全省在建国债项目进行审查。接到通知后,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发展计划局立即开展联合检查,发现市高新区绿恒实业有限公司在以“稻壳深加工”项目申报国债贴息专项资金的过程中,涉嫌弄虚作假,骗取国债资金。

  倪金松时任市财政局企业科科长,负责国债项目的审查、上报,以及国债资金的划拨。绿恒公司在申请国债贴息专项资金的过程中弄虚作假,为何有关部门一路绿灯,毫无察觉?市纪委在调查中发现了“案中案”。

  原来,倪金松与绿恒公司法定代表人纪晓鹏因“业务”关系一早就认识。担任企业科科长期间,倪金松曾为绿恒公司办理“稻壳深加工”项目国债贴息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资金划拨等相关手续。2002年12月,国债贴息专项资金指标下达到汕头市,但倪金松却没有及时划拨。为了尽快取得该资金,纪晓鹏多次到倪金松家中“喝茶”沟通,但还是没有成功。后来,纪晓鹏分别于2003年3月和6月,以“赞助购车款”的名义,向倪金松送去人民币15万元和5万元,合计人民币20万元。在此期间,倪金松购买了“宝来”小轿车一辆。

  收受贿赂获刑5年2003年10月,市纪委监察局办案组进行“政策攻心”,倪金松主动交代了自己收受他人贿赂20万元的经过,并通过其家属退清了赃款。2004年7月5日,市龙湖区检察院向龙湖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倪金松犯受贿罪。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并于2004年8月31日作出判决。

  龙湖区法院认为,倪金松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倪金松犯受贿罪的罪名成立。考虑到倪金松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悔罪,龙湖区法院认为可认定为自首,且已全部退赃,可依法减轻处罚。据此,认定倪金松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一审判决后,倪金松没有上诉。

  悔不当初为时已晚

  倪金松在交代自己的受贿经过时,最让办案人员印象深刻的是这样一句话:“我就知道,早出事晚出事,一定会出事……”

  常言道:手莫伸,伸手必被抓。怀着“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侥幸心理收了不义之财,谁知最后还是“纸包不住火”。倪金松受贿案带给我们的是深深的启示: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切切不可乱用手中权力;在与钱“打交道”时,万万不要倾斜了心中的“天平”。一定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决不能利用职务之便接受或索要财物,以“权”换“钱”,否则,党纪不容,政纪不容,国法更不容。

  向国家公务人员行贿,同样违法,绿恒公司法定代表人纪晓鹏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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