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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写假名债务赖不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10:45 江南晚报

  本报讯宜兴法院和桥法庭日前审理了一起蹊跷的借款纠纷。一借款人借款时签署假名,最终被判处仍需承担债务责任。

  前不久,宋某向和桥法庭诉称,聂某因经济困难于今年两次向他借款共8万元,并言明短期内归还。但他去催款时对方却避而不见。

  不久,一自称韦某的男子来到法庭告诉法官,收到起诉聂某的传票,但家中并无此人,并说明自己的妻子叫聂某某。承办法官找到宋某询问,宋某说聂某的丈夫就是韦某,但不知聂某还有个名字叫聂某某。经宋某向法院申请,承办法官进行了一系列调查取证。经查,在公安户籍登记上,韦某的妻子为聂某某,但并无聂某某曾用名“聂某”的记载。韦某的户籍档案中并无离婚再婚记录。法官又到聂某某儿子就读的小学进行调查,在相关家长签名栏上,均署为“聂某”。

  本案开庭时,聂某未到庭。法院认为,根据已有的调查证据,可推定“聂某”与聂某某为同一人。聂某某是债务人,债务应清偿,故判决聂某某向宋某还款8万元。

  办案法官认为,当事人用假名只是“符号”的改变,但仍与其本人形成对应关系。尽管聂某某用假名出具欠条,但有证据证明她就是“聂某”,故该欠条仍有效。

  (邢旭东汪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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