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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生育险 维权六注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12:00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黄助 实习生麻欣)本市生育保险制度从去年9月1日启动以来,已有157万人参保,3.4万人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市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提醒,在实施生育保险制度过程中有六大热点问题,参保者要维护好自身权益。

  热点一:生育保险缴费职工个人不用“掏腰包”: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的0.8%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

  热点二:四种情况领取生育津贴天数可以增加:女职工生育难产,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增加14天生育津贴;女职工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增加30天生育津贴。

  热点三:分娩期出现并发症医疗费用社险全部“买单”:并发症包括子宫破裂、羊水栓塞、产后出血大于500毫升且需输血急救、会阴Ⅲ度及复杂裂伤行缝合术、合并其他严重内科疾病,其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项目付费的办法100%支付。

  热点四:中断缴费期间的生育费用自行解决:用人单位参保后在年度内发生中断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中断缴费期间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用人单位足额补缴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后,职工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有关费用按规定给予支付;用人单位年终出现中断缴费的,不再办理补缴,企业所属职工和退休人员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热点五:女职工生育期间,用人单位应按月发放工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由用人单位向登记参保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如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工资,应当将高出部分足额发放给职工本人。

  热点六:参保职工在异地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等,先由个人垫付,由用人单位统一向登记参保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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