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人结怨将汽油投入其烟囱被判刑2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13:31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李奎)为了报复与自己结怨的人,邹某竟然将5个装有汽油的塑料瓶投放到“仇人”的烟囱内,企图酿出一起火灾。 记者上午获悉,虽然邹某没有亲自点火,但他仍被市一中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据了解,现年37岁的邹某是一名个体工商户。
2006年2月上旬的一个深夜,邹某为了报复与其素有矛盾的女事主袁某,将5个装满汽油的塑料瓶塞入海淀区袁某住处的烟囱内。邹某的预谋是等到袁某到家点火时将汽油点燃,然后就造成袁某家着火。 同年2月12日,当袁某回家烧火做饭时,发现烟囱有异常情况,她赶紧及时灭掉火源并报警。4天后,涉嫌放火未遂的邹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