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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因车上罚单抠不掉状告交警索赔5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14:01 辽沈晚报

  由于开罚单的交警昨天因故未到庭,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此案

  本报讯 因为一块巴掌大的罚款单,沈阳市交警支队成了被告。

  昨天,由于证人———开罚单的交警因故不能到庭,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曲先生诉沈阳市交警支队一案。

  “一个多月前,我开车去小北手机市场办事,将车停在了小北关街。因为交警部门认定我是违章停车,就给我开了罚单。”曲先生说。

  曲先生当天驾驶的是一辆银灰色夏利2000型轿车。“车是我自己的,我办完事回来罚单就贴在我车上了。”曲先生指着挡风玻璃右上角一块巴掌大的白纸,记者看到上面的字迹依稀可辨。

  按照贴在车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的要求,曲先生于6月14日交纳了100元罚款。

  “交完罚款,我就想把贴在车上的处理通知书取下来。我先是用手抠,也试过用硬币抠,都抠不下来。我到洗车厂,用水使劲冲洗也洗不掉。后来我就用刀片划,把我的挡风玻璃都弄花了,可还是没抠下来。”记者看到,处理通知书边缘已经被抠掉了,但中心部分依然完整地贴在车上。

  “为了这事儿我挺烦心。罚单贴在那儿,开车时挡我的视线,而且也不美观,还影响我的心情。后来我听说,只有到专门的汽车美容店,用专门的药水才能去除,可是需要50元钱。”

  曲先生说,“交警部门执法我能理解,我也愿意配合。但对于在执法过程中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也应当有个说法。我决定采取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希望交警部门赔偿我50元的损失。”

  20天前,曲先生向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该诉讼。

  “现在交警在执法过程中,经常把处理通知书贴在车上,而且贴得很牢,这种做法虽然起到了通知作用,但却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失。我之所以接手此案,也是想提醒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注重实体合法的同时,更应注重程序合法。”曲先生的委托代理人、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夏文林律师说。

  目前,交警部门把违章处理通知书直接贴在车上的做法很普遍,很多违章司机对此有不同看法,但就此提起诉讼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例。

  和平区人民法院下周将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

    见习记者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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