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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渡停运需提前三天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15:04 金羊网-羊城晚报

  违反此规定及载客途中不督促旅客穿救生衣等行为最高罚500元

  本报讯记者林翎报道:从下月1日开始,小型客运船舶无证非法运营或被罚款3万元,而客渡经营者和船员无理拒绝要求搭载的旅客以及船员在载客航行途中不穿或者不督促旅客穿救生衣的最高都可罚款500元。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管理办法》出台(下简称《办法》),从9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辖区内共有乡镇渡口90个,乡镇渡船126艘,客位3487个;此外,还有约400艘摩托(船)艇从事营业性载客运输,但一些地区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秩序十分混乱。这对广州地区水域的船舶通航安全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都带来了极大危害。但是,取消个人小型船舶客运经营并不现实。一方面,国家法规鼓励客运实现企业化经营,但不取消个体经营;另一方面,广州增城市新塘镇、番禺区的南沙、万顷沙、莲花山等水网密集的城乡接合地区,由于陆路交通不够便利,居民的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主要靠水路。

  《办法》出台将填补管理方面的立法空白,明确各部门职责。按规定,无水路运输许可证擅自经营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元罚款。有以下情形的,都可由相关管理部门按每艘船舶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处以罚款:不按核定的渡运路线、候泊地点或航行区域范围开展运输;故意刁难或无理拒绝要求搭乘的旅客;客渡船暂停营运,经营人未提前三日在渡口张贴布告对外公布;未办理船舶保险和旅客意外人身伤害保险的;船员在载客航行途中不穿着或不督促旅客穿着救生衣的。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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