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进一步公开透明 大项目评标必须录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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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15:0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记者许琛、实习生蔡锦春、通讯员穗仁宣报道:今年起,凡采购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其评标过程必须录像,当天送达监管部门备案。下一步,广州市政府还将通过政务网对两个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整个评审过程实行现场监控。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对《政府采购法》开展执法检查,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时透露,从2003年到2005年,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由80项增加到89项,采购金额从25.12亿元
为确保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公平和公正,有关部门要求承接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进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纪检监察部门和交易中心见证人员负责招投标过程监管,监管重点包括代理合同的签订、代理项目专职人员的落实、在代理过程中签字、盖印手续的履行等。 据介绍,广州市实行了违法违规行为网上公示制度,在网上建立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行为档案,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另悉,为了切实解决集中采购中存在程序多、时间长等问题,广州市积极推广协议供货制度,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协议供应商,采购人采购少量协议货物或服务时,可以直接到协议供应商处采购。目前,广州已着手开展公务用车、一般会议的协议供货采购,将较好满足采购单位的效率要求。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