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渣土车管理出新规 确保绿色密封无渗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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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16:11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北京8月15日消息(记者黎政祥 实习记者陈彦炜)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有关部门了解到,北京市环保局、公安局、建委、市政管委和城市综合执法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环保监管的通告》。《通告》规定,自2006年12月1日起,凡拟申请领取北京市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准运证的车辆,必须要持有绿色环保标志并安装符合《流散物体运输车辆全密闭装置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的机械式全密闭装置,否则市政管理部门将不予核发准运证。在此之前,已领取准运证的运输车辆,在证件有效期内仍可按照规定使用。按照规定
根据新规定的要求,各运输单位要进行车辆全密闭装置和尾气排放情况的自查,确保车辆达到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标准要求。施工单位要使用持有有效准运证的车辆承担渣土、砂石等运输工作,并优先选用有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对使用不合格车辆的施工单位,纳入违规企业不良行为警示系统。 据了解,机动车排放污染已成为影响北京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其中柴油运输车尾气排放超标问题时有发生,尤其是承担北京全市施工渣土运输工作的渣土运输车,冒黑烟现象严重。由于这部分车辆使用频率高、超载运行严重、维修保养差、行驶里程长,排放超标现象最为突出,并伴有道路遗撒现象,是造成交通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 为确保《通告》的顺利实施,北京各有关部门将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形成联动。其中,北京市政管委负责发放北京市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准运证,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对运输车辆密闭装置破损和遗撒、泄漏等问题依法进行查处,环保局负责对尾气排放超标车辆进行查处,交管局负责对超标上路行驶的车辆进行查处,建委负责对使用不合格车辆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