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落两天户10万元安置费泡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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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1:11 重庆晚报 | |||||||||
渝北一农民状告警方行政行为违法 本报讯面临征地搬迁,渝北区农民李兴贵急着想把老婆及孩子的户口迁到家里,谁知上户口的时间超过公示期两天。李认为是警方办事拖沓,要求法院确认警方行政行为违法。昨日,此案在渝北区法院开庭。
李兴贵系渝北区双凤桥街道新华村村民,2002年6月9日,他与荣昌县十烈乡农民黄明玉结婚,黄带着自己与前夫所生的两个女儿来到渝北居住,但一直没有去办户口迁移手续。 2005年3月,新华村面临征地搬迁,李兴贵和妻子来到沙坪派出所,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但被告知不能受理。按照渝北区的规定,像他们这样“夫妻投靠”上户口的,必须三年后才能办理。他们留下书面材料后离开。 去年6月下旬,沙坪派出所民警对黄明玉等三人户口迁移一事进行调查。7月14日渝北公安分局签发准迁证,李拿到这份文件去落户时,已距户籍清理公示日晚了两天,10万元左右的征地补偿费就这样泡了汤。四处申诉无果后,今年6月,李以派出所没有遵守办理户口的工作时限为由状告警方。 庭审中,双方就受理时间、依据法律规章的效力展开激烈的辩论。黄的代理律师指出,去年3月28日应视为沙坪派出所受理了此事,“受理”和“批准”是两回事。 警方的代理人则称,去年3月28日不能成为“受理日”,因为那时李、黄两人的情况还不符合渝北区的规定,“受理日”应该从去年6月10日后计算。按此计算,警方不但没有拖延,反而提前了。 记者杨波实习生张昆网络编辑:孔祥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