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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保安抓小偷被刺死父母索赔6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1:13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彭信琼通讯员崔亮报道 一商城保安因见义勇为而牺牲,父母将其生前所在商城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60余万元。记者昨天获悉,昌平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原告董兴荣夫妇诉称,其子童超生前受雇于北京市昌平区新世纪商城从事保安工作。

  2004年6月17日晚23时许,一男子在商城附近一理发店外盗窃时被发现,正在商城外
围巡逻的童超和周围的几名群众在追出数米之后将其抓获。当众人正在报警时,该男子突然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童超和另外一名群众刺倒在地。童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年仅18岁。昌平区人民政府2004年12月7日追授童超“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

  原告董兴荣夫妇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实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童超与被告已形成雇佣关系。童超是在值勤期间因抓小偷牺牲的,被告应承担按北京地区人均工资收入20年的死亡赔偿金和6个月的死亡安葬费。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童超死亡赔偿金566960元、丧葬费14174元、差旅费20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昌平法院将择日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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