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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单位发生经济补偿争议 单位以改制为由拒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1:19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实习生田华)南宁市玉先生在广西粮油食品屯里猪场工作,与所在单位发生经济补偿金争议。经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单位应该支付玉先生经济赔偿金2778.75元。但是单位以已改制为由,至今没有给玉先生支付这笔经济赔偿金。

  据玉先生介绍,自2001年起他就在广西粮油食品屯里猪场工作,到2004年单位才与他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2005年3月31日合同期满后,没有续订劳动合同,但他继续留在
该单位工作。之后,单位改制为广西桂宁种猪有限公司,并从去年9月起停止玉先生的工作。玉先生认为,单位没有及时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给他造成了损害。2005年10月26日,玉先生申诉到了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06年2月28日,该仲裁委裁决,单位应该支付玉先生经济赔偿金2778.75元。但是,广西桂宁种猪有限公司拒绝支付。

  广西桂宁种猪有限公司总经理对笔者说,按理玉先生应该去找以前的单位,但公司同意劳动仲裁的裁决。可是,除经济补偿金外,玉先生和公司还在社会保险方面也存在争执,所以公司想把赔偿金和社保两个方面问题一起解决。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仲裁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笔者,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单位改制后,债务由新单位承担,所以广西桂宁种猪有限公司应该支付玉先生经济赔偿金。同时,经济赔偿金和社保是两码事,该公司不应该以社保存在争执为由迟迟不支付赔偿金。编辑:王香菊作者: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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