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两“蛀虫”贪污490万 二人分别被判刑11年和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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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1:55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原北京市京朝城乡建设模板租赁站经理金宗琦与单位财务主管冷建春,在国有企业改制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少报债权、虚列债务、隐报资产,贪污490多万元。昨天,市二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分别判处金宗琦有期徒刑11年;判处冷建春有期徒刑7年。
两名罪犯在法庭上。通讯员 王鑫刚/摄 法院查明,金宗琦于2000年8月至12月间,在北京市京朝城乡建设模板租赁站改制为北京市京朝城乡模板租赁有限公司的过程中,利用担任该租赁站经理的职务便利,伙同北京市京朝城乡建设模板租赁站财务主管冷建春,采取向国有资产审计、评估机关少报应收租费、多报预收租费、隐瞒单位小金库和一辆帕萨特轿车等欺骗手段,隐匿本单位财物价值人民币490多万元,将上述公共财物转移到改制后由金宗琦控制的北京市京朝城乡模板租赁有限公司。金宗琦在该公司占有总股本58.26%的股份,冷建春占有总股本4.85%的股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