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误入检修电梯间坠亡 电梯公司被判赔五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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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1:55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通讯员李思)20岁的山东农民聂某在居民小区内散发小广告时不慎坠入正在更换作业的电梯间身亡,其父母将电梯工程公司告上了法庭。记者昨天获悉,朝阳区法院酒仙桥法庭一审判决被告北京平步云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赔偿死者父母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9929元。 3月23日20时,聂某自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一区某号楼8层电梯间坠入底层,被
法院认为,电梯公司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尚存未尽完善之处,被告负有一定过错。但聂某作为一个健全的成年人,在主观上存在不可推卸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主观过错。法院认为聂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则负次要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