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女"张靓颖状告媒体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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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2:07 新闻晨报 | |||||||||
晨报记者葛志浩通讯员李鸿光报道因不满媒体的报道,“超女”张靓颖近日向静安法院递交诉状,要求本市一家媒体停止侵害,作出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0万元。 让张靓颖恼火的是今年7月8日本市某媒体刊登的一篇报道。文中称,“之前到沪参加《电影之歌》演出的张靓颖的某些行为也颇让演出主办方头疼”,“张靓颖一行五人,到
张靓颖诉称,该报道的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完全属于捏造事实并向公众发布。加上该文章见报后又迅速被其他报刊、网站大量转载,给不知情的读者、网民及其他媒体造成误解,认为自己是“耍大牌”、“低素质”、“暴发户”的人。而与此同时,如此不合道理的说法也给自己的工作、生活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压力。 目前,法院已正式受理了这起诉讼,并将择日进行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