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名园物业被指超标收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2:35 东方早报 | |||||||||
昨日,新城名园三位业主诉浦东新区物价局一案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在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三业主认为,其居住小区的物业服务在软硬件均未达到四级,收费却按同级标准进行,因此三业主要求浦东新区物价局撤销对小区物业服务分等收费的重新审核表。 业主:物业服务不够标准
去年8月,业主王先生、朱先生和叶女士等入住浦东新区新城名园。由于小区入住率不足,因此新城名园并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而小区日常的保洁保安则由新城物业公司负责。 入住后不久,三位业主就对新城物业的收费标准产生了质疑,随后三位业主要求浦东新区物价局对物业收费标准进行行政复议。 经重新审核后,浦东新区物价局认定新城物业提供的服务符合四级标准,其各项收费也是合理的。据此,浦东新区物价局没有支持三位业主提出的物业降级收费的要求。 “7个门洞只有4个装上了安全探头,除了物业人员可以打开外,业主无法用密码开门。至于小区内的垃圾箱,则一年到头没有盖子。”作为原告之一的业主王先生说,“无论软硬件,小区物业服务都没有达到四级,但收费却按照四级标准进行收费。” 因对作出的行政复议不满,三位业主随后将浦东新区物价局告上法庭。 在解释自己的诉讼动机时,王先生称,在参考了《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后,他发现小区提供的物业服务与规定的四级收费标准大相径庭。 “按照四级标准,小区内的安全监控点至少应覆盖所有进出口,但现在小区只有近一半安装有监控探头。此外,物业还有多处服务细节都没有到位。”在庭审中王先生说。 物价局:审核程序并未出错 对三位业主的说法,亲自出庭应诉的浦东新区物价局局长陈建当庭表示,物价局对新城名园物业收费的审核无论是适用法律上还是审核程序上都没有过错。 “按照有关规定,五项硬件指标只要四项达标就够上四级标准。在审核过程中新城名园物业已完成楼宇对讲、电子报警等四项标准,因此物业具备四级服务的准入资格,可收取相应物业费。”陈建说。 除作出上述表示外,陈建还认为,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因此缺少能够代表大多数业主的公信力组织,因此物业等级应由建设单位和物价部门协商制订,若干个业主不能要求降低物业服务等级。 庭审结束后,上海东方早报记者见到了物价部门设定的物业收费等级标准。在四级服务中,20多个指标中只有5个涉及硬件服务,其余都是服务承诺的“软指标”。 “物价局在核定标准时,只能核定可测的硬件指标,对于‘每周擦窗两次’这样的‘软指标’,则不属于物价部门管理的范围。”物价局相关人士说。 实习生 赖汀雨 早报记者 顾文剑 李道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