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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索回“就读定金”遭拒 质疑学校“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2:36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潘登 实习生方嘉桓

  时下,一些中专学校存在着这样的做法:只要考生交纳300元“就读定金”,就可以保证被学校直接录取。南宁市一所中专在招生工作中,就制定了这条“录取规则”。该校表示,这是为了方便学校开展工作,学生一旦交钱入校后,学校会在开学注册时直接统一退还。但如果不去该学校读书,这笔钱却难以退回。近日,为自己儿女交
纳“就读定金”后想退学的潘先生和阮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

  ■家长遭遇:

  索回“就读定金”遭拒 质疑学校“霸王条款”

  潘先生是南宁市吴圩镇人。今年7月,潘先生的两个儿子在吴圩中学初中毕业后没有考上高中,他决定给儿子报读中专学技术。据潘先生说,在他儿子的学校,每年都有很多中专学校的宣传资料寄到那里,潘先生把众多学校的资料进行比较,最后选择让儿子报读了南宁市吉安大道的一所中专。8月4日,他带着两个儿子到该学校报名,当时工作人员叫他交纳了300元的“就读定金”。考虑到自己的孩子反正要来这里读书,开学后学校会退还定金,潘先生一下子就给儿子兄弟俩交了600元的“就读定金”。之后,他的儿子收到了该校数控和制冷专业的录取通知书。但近段时间,有人告诉潘先生,他的儿子学习成绩太差,而数控专业对学生的基础知识要求比较高,恐怕不适合儿子的发展。考虑到自己的孩子文化基础不够扎实,担心影响学习,潘先生决定先让两个儿子补习一年再作打算。但当他到该校要求退还“就读定金”时,被校方一口回绝,多次协商未果。潘先生认为该校的这些条款是“霸王条款”。

  8月14日下午,记者和潘先生来到该校了解相关情况。在该校招生办公室,记者遇见了与潘先生有类似情况的阮先生。阮先生是宾阳人,今年8月8日,他交了300元“就读定金”,校方答应给他女儿留一个电子商务专业的“位子”。但是不久后,阮先生的女儿接到了宾阳高中的录取通知书,所以他找该中专要求退回“就读定金”。阮先生认为,读书不是做生意,学校不应该拒退学生的这笔钱。

  ■学校解释:

  “就读定金”已上缴财政 此款不会退给违约学生

  当记者表明身份和来意后,该校招生办公室的黄老师回答记者,这部分定金已经作为学费的一部分,等到开学交完学费后,学校会把这300元的定金统一退回给学生。而按照往年惯例,一旦学生不来报到,则视为违约,其所交纳的定金不能退回。该校一位姓刘的老师进一步解释原因,学校过去发了通知书以后,不少学生没有来报到,直接影响到学校编班和教学秩序,所以才采取这种方法来确定学生人数。如果学生决意要求退回定金,须经学校有关领导的签字方能办理。记者希望能与校长面谈,刘老师称目前尚未开学,学校领导没有前来学校办公,家长们可以在开学以后再来找学校有关领导商议退学事宜。为了探个究竟,记者辗转找到该学校的一位女副校长,她告诉记者,学校已经给交了就读定金的学生定了床位,300元就读定金,是学生方和校方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目前这部分钱已经上缴到财政部门,开学以后自然会退回给学生,但对于不来就读的违约学生,他们不会退回定金。

  ■律师说法:

  “定金”与“订金”有区别 双方已经构成事实合同

  8月15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自治区教育厅一位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国家并没有相关政策对“就读定金”问题进行相关规定。从双方角度来说,学校为了安排好入学的相关事宜,收取定金可以理解,而学生最终决定退学的时候,也是情有可原,学生家长可以和校方协商“就读定金”的退还事宜。

  万通律师事务所的唐焘律师了解情况后告诉记者,“定金”与“订金”是有区别的。学校为减少招生风险,稳定生源规模,因而采取了向被录取考生收取“就读定金”的方法,要求学生对就读的学校进行一种自愿选择,实际上双方已经构成一种事实合同。因为双方出于自愿,又没有与教育部门制定的政策和规定相违背,学校可不必退回“就读定金”。反之,如果学校收了“就读定金”而最后没有履行录取诺言,那么校方就理亏。因此,学生在报读学校时,一定要考虑清楚,再决定是否交纳“就读定金”。编辑:王香菊作者:潘登 方嘉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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