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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浙大毕业生未还助学贷款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2:41 东方早报

  国家助学贷款是许多经济困难学生的救星,然而,4名曾经获得助学贷款的浙江大学毕业生近日却被银行告上法庭,原因是他们未按期偿还助学贷款。昨天,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据介绍,此类案件在浙江尚属首例。

  国家助学贷款是2000年9月开始在全国高校中普遍实行的,是国家针对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实行的一项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截至2005年6月,浙江已累计为12.22万贫困家
庭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达7.5亿元。正是由于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无须担保,中国银行杭州杭海路支行发放给浙江大学4名学生的贷款虽然早已到期,却至今仍未收回。

  据了解,因家庭经济困难,2001年10月,浙大学生吴某向中国银行杭州杭海路支行申请了4800元助学贷款,在双方签订《中国银行国家助学借款合同》后,该行随后向吴某发放了贷款,期限3年,月利率为千分之四点九五,双方约定于2004年12月11日前偿还贷款本息。但在贷款到期后,吴某至今未偿还贷款,共欠银行本金4800元及利息800余元。另薛某、郑某和陈某等3人为吴某校友,他们当时分别也向上述银行申请贷款4800元、5000元、5000元,至今仍分别欠款3200元、2500元、2000元。

  中国银行杭州杭海路支行在起诉中称,银行在贷款执行期间,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借款合同》所约定的条款履约,现吴某等4人在贷款到期日未能按时还款,且逾期时间较长,对原告的资金安全构成了较大威胁。据了解,目前吴某等4人已毕业四五年,由于更改了当时留下的联系方式,现在无法找到。“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无奈之下只能将他们4人告上法庭。”

  目前法院正设法查找这四名被告的下落。

  据透露,全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正着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负责对学生借款后的跟踪管理,对有违反贷款合同行为的学生今后将给予曝光。

早报记者 徐文钊 通讯员 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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