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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市中心驾公车撞死4人 昆明司机林清旗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2:5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昆明八月十六日电(记者王林)昆明市中级法院新闻发言人在此间通报称,十五日上午,该院依法判处在昆明闹市中心驾车撞死四人的司机林清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今年二月二十五日傍晚,昆明市政协办公厅专职驾驶员林清旗(男,三十八岁。)驾驶帕萨特轿车在昆明闹市中心横冲直撞,将公交站台附近的多名市民撞翻。当场造成二十二人受伤、四人死亡。

  由于事发地位处闹市中心、死伤人数众多、肇事司机身份特殊等原因,引起社会各界及海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

  昆明市中级法院新闻发言人十五日二十三时四十分对媒体说,“林清旗公车私用,闹市撞死多人”案件发生后,昆明市检察院对被告人林清旗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查明,被告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这名发言人指出,经精神病医学鉴定,“被告人林清旗作案时患有精神疾病,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十五日上午,该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林清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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