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乞残疾人打人耳光抢走50元钱被判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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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4:04 信息时报 | |||||||||
判决后,罪犯胡善科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签字 行乞打人耳光强讨变成抢劫 残疾罪犯“爬”进法庭受审 法院认为行乞残疾人扇事主耳光行为已变质,虽要到手50元仍以抢劫罪判其3年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章晓玲)“你今天不给钱就回不了家!”双腿残疾只能趴在地上的胡善科威胁乘客张某说。这样的人也敢抢钱?!但因其有凶狠的同伙助阵,张某
残疾罪犯“爬”进法庭 胡善科今年只有19岁,江西省永修县人。他因幼年患小儿麻痹症,致双腿肌肉萎缩不能站立,只能在地上爬行。今年5月,他因涉嫌抢劫被逮捕。 昨日,记者在法庭现场看到,胡善科是被其他犯人“抬”着上楼梯的,之后他“爬”进了法院的被告席。他“走路“时身子前倾,以手代脚,熟练的“爬行”方式虽异于常人,速度却不输于常人。 扇人耳光抢到50元钱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月24日9时许,在广州火车站西雨廊处,胡善科一路爬着,拦住旅客张某去路。 据受害人张某称,当时,胡善科示意让他蹲下,张以为他有什么事便蹲下来听他说,没想到胡竟是索要钱财。胡指了指附近的王忠强说:“他是我老大,如果你今天不给钱,就别想回家。”张某看见王忠强很凶狠地瞪着自己,心中害怕,只得买了香烟“孝敬”给在地上趴着的胡善科,但胡善科并不满足,继续要钱,甚至趁张某蹲着时,“啪啪”打了他两耳光,张某被迫将100元人民币换散后给了胡善科50元。随后,胡善科将香烟交给王忠强。两人离开现场时,被民警人赃俱获。 昨日, 广州铁路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分别以抢劫罪判处胡善科、王忠强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官说案 问题1 残疾罪犯是乞讨还是抢劫? 法官:打事主两耳光,行为便成抢劫 昨天受审时,胡善科辩称自己是残疾人,只是在乞讨并没有抢劫,他说:“我都这样了,哪里有能力抢劫呀。” 法院审理查明,各项证据均证实,胡善科打了张某两巴掌,并出言威胁。法院认为,胡善科系“采用言语威胁及打事主的方式,使事主产生恐惧心理,从而索要到钱财”。胡善科打的这两巴掌,就让案件的性质由“强行乞讨”上升为“抢劫”,他的行为确已构成抢劫罪。 问题2 对残疾罪犯是否要轻判? 法官:仅聋哑人和盲人方可获轻判 胡善科身有残疾,在法律面前是否该予以同情呢? 对此,法官指出,法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残疾人只包括聋哑人和盲人,因为他们“对外界的认识能力有欠缺”。而该案中的残疾人,对外界的认识能力完全没有问题,不具备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 问题3 同伙未出声为何也判抢劫? 法官:助残疾人作案且分赃是同犯 庭上,王忠强则称,他离得很远,也一直没有说话,根本没有参与抢劫。法官认为,王忠强虽然什么话都没说,但却“很凶地瞪着”事主张某致使其心生害怕,事后王还分到一包香烟,可见“抢劫得到的钱财并不违反他的本意”,客观上,他与胡善科共同进行了抢劫,因此也构成抢劫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