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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9万两年后再提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4:06 新京报

  替友出车遇车祸,要求借车者补偿4万

  

赔偿9万两年后再提诉讼

  李妻在法庭上表示,自己和丈夫不能认可洪先生提起的诉讼。通讯员王悦摄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通讯员王悦)洪先生在帮朋友李某出车时遭遇车祸,同车的李某因此受伤。此后李某先后两次起诉,法院判决后,洪先生先后赔偿了其9万余元。时隔两年多,因认为自己发生车祸与李某借车有关,洪先生将李某及其妻子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承担事故总损失的4成。丰台法院昨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洪先生起诉称,2004年5月14日,朋友李某拜托自己驾车带着其妻到通州给狗配种。途经通州区凉水河大堤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李妻也因此受伤。后经交通队认定,洪先生应负全责。此后,李某夫妻先后两次将洪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手术等费用9万余元,洪先生如数赔偿。

  时隔两年多,洪先生认为,虽然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李某及妻子作为被帮工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请求法院判二人承担包括车辆修理费在内的总损失的4成,总计4万元。

  昨日,李某表示,自己并非白用洪先生的车。“我当时给了他50块钱作为油钱,还说回来请他吃饭。我并不是无偿使用,所以发生事故我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李妻也表示,在前两次的诉讼中,洪先生并未提出异议,现在重新提起诉讼,自己不能认可。

  庭审中,洪先生请来了一位与洪李两人同一办公室的同事出庭作证。该证人证实,自己曾听李说过要用洪的车去通州办事。并称,他们几个同事平时用车,洪先生都是无偿提供服务的。因双方争执,此案昨日未能达成调解意见,法院将择日宣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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