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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干部借改制贪污490万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4:09 新京报

  经理和财务主管结伙作案,一审判处两人11年和7年

  本报讯(记者温薷)一家国企的经理金某和财务主管冷某在企业改制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少报债权、虚列债务、隐报资产,贪污490余万元。昨天,北京市二中院以贪污罪一审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1年和7年。

  昨日法庭上,金某低垂着眼睑,头发花白的冷某手指紧捏着衣服下摆,旁听席上坐着他们的一些同事。

  据公诉机关指控,金某原任北京市京朝城乡建设模板租赁站经理,冷某任副经理及财务主管。2000年8月至12月间,2人在企业改制期间,采取向国有资产审计、评估机关少报应收租费、多报预收租费、隐瞒单位小金库和一辆帕萨特轿车等欺骗手段,隐匿其单位财物价值490余万元。

  公诉人称,2人隐匿上述公共财物之后,将其转移到改制后由金某控制的北京市京朝城乡模板租赁有限公司,金在该公司占有总股本58.26%的股份,冷占有总股本4.85%的股份。在2名被告人被查获归案之后,涉案款项已全部被追缴。

  昨日,二中院审理认为,金冷二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单位改制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其中,冷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据此,法院分别判处2人有期徒刑11年和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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